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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江苏)

发布时间: 发布人:综合评价/强基计划招生培训机构-高中升学规划专家 浏览人数:4640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60年,应新中国国家战略和国民经济建设需求而生,隶属中央(军委)气象局,前身为南京大学气象学院,1963年独立建校为南京气象学院,1978年列入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更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7年以来,先后实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国家海洋局的多方共建。学校拥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大气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数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大气科学学科在教育部一级学科评估中蝉联全国第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0]12号)精神,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0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选拔和录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到我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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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范围


  具有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江苏省理科和文科考生。


  二、招生计划


  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其中文科计划不超过60人,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我校总体招生计划数为准)。


  三、招生专业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设置如下:


  与中国科学院大学2020年联合培养的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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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2018年我校与中国科学院大学正式签署合作协议,作为国科大签约合作的第一所地方高校,我校将与国科大开展全面深入的校际合作,进行本-硕-博一体化联合培养项目,实现协同育人。学生单独编班,由我校长望学院管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由两校共同制订,安排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联合培养的学生中,择优选拔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学生推荐免试攻读中国科学院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生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由中国科学院大学择优采取硕博连读方式。


  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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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名条件


  具有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综合素质优秀的江苏省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学科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学科类竞赛或科技创新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学科类竞赛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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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创新类竞赛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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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思想品行类: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者在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地级市(含)以上奖励者,经学校专家组审定。

  3.学业优秀类:高中阶段至少有三个学期的期末总成绩(含模考)排名位于同年级同科类前列。

  排名要求:

  (1)来自四星级中学的考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年级所对应科类学生中前20%(含);或素质教育推进好、与我校人才培养有合作联动的中学学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年级所对应科类学生中前30%(含)。

  (2)来自三星级及民办中学的考生须排名前5%(含)。

  4.创新技能类:在拟招收的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创新能力、特殊技能或创新潜质并能提供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经学校专家组审定。


  五、报名办法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20日(5月20日24时报名系统关闭)

  2.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进入报名网址http://bm.chsi.com.cn/

  报名,并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或图片填写完毕后提交。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申请表》(报名结束后由系统生成,网上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下载申请表—上传申请表”;

  (2)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

  (3)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获奖证书(若符合多项报名条件的,各项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均需上传)。其中,满足条件1、2和4的上传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满足条件3的上传经中学负责人签字、中学盖章的高中阶段符合报名条件所在学期的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的汇总表原件扫描件;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证明材料”;

  (4)自荐报告。自荐报告800字左右并手写签名。内容包括成长经历、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学业与职业规划等。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自荐报告”;

  (5)综合素质评价。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附加材料—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上述材料均须原件彩色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3.缴费:考生报名时,即在报名系统中自助缴纳招生测试费60元(报名前请认真审读招生章程,对照条件慎重考虑,缴费之后概不退款)。收费标准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的文件执行。


  六、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审核的过程当中,学校将对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中学和考生也必须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资格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20年6月1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按规定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通过初审者须在网上确认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5日,未确认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考核安排

  考核时间初定于7月12日。缴费成功的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和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按时来校报到,参加我校考核。考核以综合素质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具体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3.确定入选名单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分文理科按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的3倍确定合格考生,入选名单将于7月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同时按规定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关优录政策。

  4.优录政策

  所有面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合格。


  七、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且文化成绩符合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B(含)以上、必测科目达到合格的考生,须于填报高考志愿规定时间,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www.jseea.cn或gkzy.jseea.cn),在专设的“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须在我校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里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专业志愿。

  2.我校将根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和高校考核面试等多个维度,计算入选考生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分值。按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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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监督机制


  1.我校在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综合评价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考核工作。学校考核面试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并全程录音录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与举报。

  3.综合评价录取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上级规定,考生及其所在中学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报名材料、证明材料等。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nuist.edu.cn

  电子邮箱:zsb@nuist.edu.cn

  咨询电话:025-58731378

  传真电话:025-58731333

  通信地址:南京市宁六路219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44

  综合评价招生咨询QQ群:922508482


  十、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5-58731002


  十一、其它


  1.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制定,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根据最新政策作相应的调整。

  2.本简章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事宜。为维护考生自己的权益,请考生们不要采信任何中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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